近日
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
(以下簡稱“朗迪制藥”)
被市場監管部門重罰
罰款1.34億元
沒收違法所得618萬余元
及碳酸鈣5.4萬余盒
停產停業整頓30天
……
朗迪制藥的碳酸鈣D3產品包裝顯示,每片的維生素D3含量為200國際單位。
處罰事由顯示,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發現,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朗迪制藥于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期間自行生產及委托振東制藥(300158.SZ)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、碳酸鈣D3顆粒(Ⅱ)、碳酸鈣D3片(Ⅱ)含量測定項下維生素D3不符合規定。
上述32批次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萬余盒,至抽檢時入庫成品已全部售出。截至2023年7月20日,朗迪制藥累計召回不合格藥品5.4萬余盒。經核算,當事人實際銷售金額618萬余元,即為違法所得。
作為國民補鈣老品牌,朗迪制藥在市場上素有“鈣王”之稱,旗下多款產品被稱為“朗迪鈣”。不過,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中,該公司的32批次產品被檢出維生素D3含量偏低,不符合規定。這32批次產品包括碳酸鈣D3顆粒、碳酸鈣D3顆粒(Ⅱ)、碳酸鈣D3片(Ⅱ),銷售數量共93萬余盒。
10月24日,朗迪制藥方面表示,消費者已購買相關批次產品的可以退貨。
“朗迪鈣”系列產品。圖片來源:朗迪制藥網站
違法所得618萬余元
公司解釋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
10月16日,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公布了對朗迪制藥的處罰內容。行政處罰信息顯示,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工作中,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,朗迪制藥的相關批次藥品不合格: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間,朗迪制藥自行生產及委托山西振東制藥公司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、碳酸鈣D3顆粒(Ⅱ)、碳酸鈣D3片(Ⅱ),其含量測定項的維生素D3不符合規定。
具體來說,這32批次的產品包括24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、7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(Ⅱ),以及1批次的碳酸鈣D3片(Ⅱ)。
根據公布的處罰信息,32批次的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1669盒,除成品留樣的242盒外均已售出。經核算,朗迪制藥銷售上述批次藥品的實際銷售額618萬余元,被認定為違法所得;32批次不合格藥品的總貨值為670萬余元。
召回產品批次 圖片來源:朗迪制藥官網
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朗迪制藥的處罰內容包括: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;沒收已召回的不合格藥品5萬多盒;沒收違法所得618萬余元;罰款13403萬余元。這些罰沒款,合計超過1.4億元。
10月24日,朗迪制藥方面回應媒體稱“誠懇接受”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,將提升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,“堅定不移加強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”。消費者已購買相關批次產品的可以退貨。
據此前報道,今年7月17日,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關于4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,標示為朗迪制藥等16家企業生產的碳酸鈣D3顆粒等4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。
7月19日,朗迪制藥于官網發布致歉聲明稱,所涉產品不符合規定是由于維生素D3含量略低于標準,并表示公司在收到監管部門通知后,已對相關產品生產線停工停產,召回不符合規定的批次產品。
朗迪制藥官網顯示,朗迪作為朗迪制藥旗下鈣制劑品牌,連續多年居鈣制劑銷售榜前列。其碳酸鈣D3片、碳酸鈣D3顆粒分別于2009年和2010年上市,用于兒童、妊娠和哺乳期婦女、老年人等的鈣補充劑,幫助防治骨質疏松。
圖片來源:朗迪官網截圖
朗迪鈣一直是朗迪制藥的明星產品,廣告語為“適合中國人體質的鈣”。從銷售業績看,朗迪鈣一直排在同類產品前列。振東制藥(300158.SZ)2020年年報中提到,朗迪鈣以26%的市場占有率超越鈣爾奇,成為鈣制劑領域全國第一。
曾是振東制藥子公司
從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內容看,朗迪制藥方面委托生產的藥企為山西振東制藥公司。在2021年8月之前,振東制藥與朗迪制藥曾是母子公司。
2016年,振東制藥斥資26.46億元收購康遠制藥(后改名為“朗迪制藥”)100%的股權,此后業績節節升高,兩家公司實現“雙贏”——2020年,振東制藥實現營業收入48.48億元,歸母凈利潤2.62億元,其中朗迪制藥的貢獻值分別為7.5億元和3.61億元;振東制藥的《2019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》曾提到“2019年,碳酸鈣D3占領全國藥店銷售市場65%,遙遙領先其它同類品種,終端實銷同比增長21.2%”。
不過,隨著振東制藥“聚焦醫美市場,深耕腫瘤領域,減少多元發展,實施戰略瘦身”的發聲,朗迪制藥只能走向獨立,2021年8月17日,振東制藥擬以58億元的價格出售朗迪制藥100%的股權,同時宣布與朗迪制藥簽署《藥品委托生產合同》,約定朗迪制藥委托振東制藥生產碳酸鈣D3片(II)、碳酸鈣D3顆粒產品,委托期限自《股權出售協議》所述交割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十年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朗迪制藥公布的召回產品批次中,生產日期最早的為2021年2月1日,早于兩家公司“分手”時間。那么,當朗迪制藥被重罰時,振東制藥為何能全身而退?10月24日,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一般情況下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生產參數要求進行加工生產,最終由委托方即商品售賣方承擔藥品質量相關責任。以朗迪制藥被罰事件為例,盡管其與振東制藥曾為關聯公司,但二者目前至少形式上已不存在關聯關系,因此僅需由委托方朗迪制藥承擔售賣不合格藥品的責任。
據媒體報道,振東制藥方面曾表示與朗迪制藥只是代加工關系,其停業整頓與公司沒有關系。10月24日,記者通過微信聯系振東制藥方面,截至發稿未獲回復。
此外,記者注意到,10月22日,振東制藥發布2023年三季報,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7.84億元,同比下降0.55%;歸母凈利潤-87.42萬元,同比下降103.53%;第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.51億元,歸母凈利潤-1541.66萬元,分別同比下降20.74%和15654.5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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